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对教职工帮困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合理、规范地用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经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享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本院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
二、经费来源
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金的经费,在教职工集体福利经费中列支。
三、发放原则
1.坚持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多补助,较大困难的教职工酌情的原则。
2.坚持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分工会核准、上报,院工会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3.坚持无特殊情况,每位教职工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补助或慰问金的原则。
四、发放标准
(一)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可提出补助申请。
1.教职工本人当年因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暴发性肝炎、肝硬化、各种颅内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心血管介入治疗、心脏搭桥、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器官移植等以及卫生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疾病和特殊治疗手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2.教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常年需要治疗,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3.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主要靠教职工赡养且无经济来源)当年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0元。
4.教职工家庭当年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等),使家庭人员或财产遭受严重伤害或损失,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慰问金
送温暖慰问金补贴,一般在元旦春节前发放,亦可即时发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慰问金。
1.当年去世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申报),给予其家属(配偶或子女)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2.当年去世的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给予一次性慰问金800元。
3.当年因病住院的教职工,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4.当年家庭遭受较大意外事故的教职工,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5.其他特殊情况,由工会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困难补助
申请人如实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分工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工会。工会将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讨论,讨论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无疑议后,工会财务按要求予以发放。
(二)慰问金补贴
各分工会(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如实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慰问金发放审批表》,审核后上报院工会。经院工会批准后,工会财务按要求予以发放。
六、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已经工会委员会执委会讨论通过,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工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