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6月11日前)

发布者:黄梁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1330

各院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843号)精神,更大力度发现、培育、集聚优秀社科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社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江苏社科工作在全国影响力,推动三强三高文化强省建设,省委宣传部定于近期开展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校。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或教学成效突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江苏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 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项条件:

1. 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 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 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

2. 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3. 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 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项条件:

1. 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 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以及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专家学者不在申报评选范围。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限额推荐方式。

1. 学校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2. 我校推荐名额:江苏社科英才人、社科优青5人。

四、培育措施

本年度全省共评选江苏社科英才50 名、社科优青150 名,纳入省级重点社科人才培养体系。

1. 学术提升。对入选的社科英才,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推荐参与重点学术活动、省级乃至国家级学会社团重要工作。对入选的社科优青,帮助解决其在科研起步阶段的实际困难,鼓励参与名家创新团队,助推其成长为更高层次人才。

2. 科研资助。对入选的社科英才,给予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对入选的社科优青,择优给予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学校可按不少于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入选但未获得资助的社科优青,学校可给予不少于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 教育实践。组织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结合四力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国情省情调研基层行等实践活动。

4. 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及其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者填写《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1)。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上传至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kyc.jssnu.edu.cn/文件上传与提交相应栏目。

2. 申报者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六份及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于6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教科研楼1217室)。

联系人:过琳,电话:83758262

  

附件:

1.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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