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梁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1288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其个性化发展,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精神,兹决定启动2019年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学籍并注册入学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规定的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2.0及以上且已修课程初修成绩无不及格。

(二)已取得学籍并注册入学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因高考选科与录取专业不匹配而申请转专业的,需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规定的应修课程,已修公共课程成绩绩点达2.0及以上且公共课程初修成绩无不及格。

(三)入学后在原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分数线不高于当年原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入学后因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相关专业。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四)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相关专业。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包括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和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艺术类专业不能转普通类专业。

3.师范类专转本专业学生、定向生。

4.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5.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受到考试违纪处理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组织实施

各院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并于3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加盖本院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各院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定,审核本院部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按照教务处的统一部署组织对申请转入本院部所属专业学生的考核,配合教务处做好转入和转出本院部学生的学籍异动、学分记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日程安排

(一)3182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每人限申请1个专业。

(二)32529

各院部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符合第(二)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需由各院部汇总后交招就处审核盖章确认,在此基础上统一填报《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本院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414

    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3天。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院部做好转专业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413

拟转专业必修专业课程考试和专业面试。拟转专业必修专业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413日进行拟转专业必修专业课程考试,笔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面试时间:15:30开始 。专业面试由拟转专业所在院部实施。面试小组由35人组成,由各院部指派的专业教师担任。

(五)41517

拟转专业必修专业课程集中阅卷、复核和登分;分专业汇总、审核转专业考核所有成绩并排序。

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不参与成绩排序。

    (六)42026

    公布考核成绩(拟转入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均须及格),初步确定转专业人选,并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文。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提出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材料实名提交教务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决定,并由教务处将审核意见和决定告知相关当事人;转专业申请人如在公示期内决定放弃转专业资格,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各院部须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凡第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学信网审核通过后方为转专业成功。

(三)学生在转专业之前所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专业所在院部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计入转入专业学分;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计入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四)获批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且在第二学期的已修公共课程初修成绩须及格,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转入新专业学习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五)转专业学生当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院部进行。

(六)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徐洁、温晓波;联系电话:83758140

特别提醒:学生获得转专业拟录取资格后,仍然需要参加原专业大一下学期的期末考试。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所有考试成绩将一直保留在个人成绩单上。

附件: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Uploads/kinder/file/20190315/20190315155151_0451.doc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Uploads/kinder/file/20190315/20190315155213_6454.doc


                                        教务处

                                 2019年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