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十佳”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黄梁发布时间:2016-11-05浏览次数:1091

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十佳”评比,促进广大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质量,现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十佳”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十佳”评选办法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6115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

“教学十佳”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研究性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为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十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且高校教龄满两年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强烈的事业心和教书育人责任感,能继承和发扬本校优良教风

2.本年度担任全日制教学工作,主讲1门以上必修课程,教学行为规范,无教学事故。

3.教学工作量文科平均每年不少于220课时,理科不少于180课时。

4.教学效果好,近两学期学生评教的均分在90分以上。

5.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具有创新精神。建构多种课堂教学模式,致力于教学改革实验课程的研究。

6.已经获得“教学十佳”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比。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评选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初选由各院(部)组织实施,第二阶段终选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评,参评教师向院(部)提出参评申请,提交相关参评材料。各院(部)组织教师赛课,成立评比小组(由3-5人组成)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估,小组人员应由院(部)党政领导和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各单位评比小组按照讲课评比和材料评议的总成绩确定候选教师名单,推选总人数占本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数量的30%左右。

3.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入围人员进行随机听课和材料评审,最终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十佳”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四、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十佳”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教学十佳”荣誉称号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1.本《办法》是组织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十佳”评比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每次竞赛时的具体要求和特殊规定,以竞赛通知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