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