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8 浏览次数: 1097

各院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201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分为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奖)。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自然科学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技术发明奖: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核心技术已获授权发明专利的个人和单位。

技术进步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目完成时限为20161120171231日。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 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 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

三、评选名额

1.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2.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5项。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2.填写完成后,请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kyc.jssnu.edu.cn/),在文件上传栏目中,上传《推荐工作手册》的电子文档至相应位置,注意区分类别。

3.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科研处(教科研楼1217室):

《推荐工作手册》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一册(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不得超过40页。

五、有关要求

1. 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之中的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2. 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185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过琳,电话:83758262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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