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 江苏银行关于实施“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2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江苏省“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奋进奖学金”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资金由江苏银行捐赠。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规范组织实施,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奋进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从严审核
各学院做好奋进奖学金申请、评审等工作,对照申请条件与评审要求,从严审核把关。各学院“奋进奖学金”名额见附件。
申请奋进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奋进奖学金;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评定时前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或学期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幅度超过30%;
(六)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请各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资助项目管理中填写《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按照要求打印签字并盖章。
4月23日前,各学院完成系统线上填报同时将评审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评审总结报告(须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公示材料等送至石湫校区尚美楼309室。电子材料上报奥蓝。所有纸质版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以便于查阅,不要装订成册。
联系人:刘健、李桂雅;联系电话:025-56226308。
学工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