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
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中国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
委托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
受托单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实施年度:2017年11月30日-12月30日
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
受托方(乙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中国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的研制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一条 项目委托内容和项目产出要求
(一)项目委托内容:
1.我国托儿所机构服务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2.国际视野下托育服务的政策与机构标准
3.我国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
(二)项目产出:
中国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检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有权查阅项目经费支出财务账簿。
二、参与项目工作重要事项决策,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按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委托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鉴定。
四、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凡拟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成果均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六、向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支持、资料以及项目经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送项目报告或科研成果。
二、为项目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其他条件,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方执行。
三、具有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项目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本级财政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转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四、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及经费支出等情况;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配合甲方查阅项目经费支出财务账簿、接受政府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乙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项目任务完成后的任何资料和成果不得对外公布、向他人提供、发表或报评各种奖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做的任何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图表、软件等应当属于并保持为国家资产,如需利用须事先得到甲方批准。
六、项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提交项目成果报告,接受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
第四条 项目完成期限
乙方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的所有工作,并提交项目报告或研究成果。
第五条 项目验收及评价
该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验收,以适当方式进行项目评价。
第六条 预算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委托办事预算9.9 万元整(¥99000.00),由甲方在委托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拨付5.9 万元整(¥59000.00)(不得超过75%)。委托任务完成后,乙方提交委托办事情况报告和委托办事决算报告,甲方根据决算支出在预算额度内拨付剩余款项。乙方收到甲方拨付的经费后,须按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规定向甲方提交财务票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本委托协议书向乙方提供项目经费时,应及时向乙方做出明确解释。
二、如乙方提供的项目产出质量不能达到本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将项目经费退还甲方。
三、乙方未尽到本委托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督促并责成乙方整改;如果无效,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如果因不可抗拒原因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委托协议时,双方应相互谅解,共同协商解决方法。
第八条本委托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乙方财务部门执一份,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