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201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实习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形式
师范类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等文件要求集中组织实施;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特点统一安排。
二、实习阶段安排及要求
本学期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学院实习工作要求及计划,做好实习动员、实习辅导工作。 鼓励各学院积极联系实习单位,协助学校做好实习生安排工作。
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实训)意向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和电子稿报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实习安排落实后,师范类专业实习安排由学校集中录入实习系统,非师范专业实习安排由各学院录入实习系统。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实习,实习各阶段时间及要求如下:
1.实习准备阶段
时间:第一周
要求:各学院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进一步做好实习宣传及实习生指导工作,做到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实习生明确实习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具备开展实习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2.实习实施阶段
时间:普本专业为第二周至第十三周;转本专业为第二周至第七周
要求:
(1)实习生应由指导教师统一带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做好联系、交接、落实实习生安排等工作。
(2)各学院应深入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过程管理,及时反馈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及实习单位的意见建议。为了加强实习工作过程规范化管理,所有实习生及实习指导教师都要认真完成实习工作手册填写,做好实习系统材料提交。各学院要及时汇总相关过程性材料,制作实习简报。
3.实习总结阶段
时间:普本专业为第十四周至第十六周;转本专业为第八周
要求:
(1)各专业应积极组织实习总结与交流,及时进行成绩评定,完成实习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推荐优秀实习生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2)各学院在专业实习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报告;
(3)学院实习工作负责人凭实习经费结算清单、实习计划、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和学生签收单及时办理实习经费结算。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习工作联系人:邓海威、王蕾
邮箱:sjk@jssnu.edu.cn
电话:025-83758215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实训)意向汇总表
(相关附件可登陆综合信息平台-教务信息-常用下载-教学实践科常用表格下载)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教 务 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