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石城讲坛”综合文化素质课管理办法(试行)》(苏师院教〔2015〕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石城讲坛”教育通识系列课程开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程类型 名特教师成长系列课程、名特教师教育教学思想系列课程和基础教育改革系列课程。 二、 实施要求 1.各院(部)需要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城讲坛”综合文化素质课审批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于讲座开办前2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经审批通过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如变更主题和主讲人则需重新备案、审批,需重新申报。 3.凡未经审批和备案的讲座,各二级学院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4.各院(部)每学期应至少举办三个系列讲座各1场。 5.各院(部)经费报销时需向教研科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讲座新闻稿、课程实施照片2张、主讲人职称证明、讲座全程录像(内容大纲)。 6.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相关人员负责课程督查和管理等工作。
附件:1. “石城讲坛”综合文化素质课审批备案表 2. 关于印发《“石城讲坛”综合文化素质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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