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相关规定

发布者:黄梁发布时间:2014-06-26

为进一步拓宽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创设条件,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学生的专业知识,帮助他们利用课余的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根据我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有关规定。

1. 宗旨:高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自身条件及其愿望,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的一项课余实践和有偿服务活动,其目的是补偿困难学生生活,锻炼学生自立成才。

2. 组织: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勤工助学活动应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系设指定具体教师负责协调,管理,指导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3. 基本态度:支持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并为勤工助学的同学提供指导和帮助。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不得从事商品买卖活动。

4. 程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本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5. 原则:一切勤工助学活动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即以勤工助学为辅,促进学习为主,以经济补偿为辅,增长知识,提高才干为主。

6. 应尽义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作到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部门的工作制度,维护系科和集体的荣誉,如有违反将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7. 岗位:勤工助学以参加校内的图书馆工作、宿舍卫生服务、食堂劳动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提倡结合学生的能力和专长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8. 报酬: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支付原则是“培养能力为主,经济补偿为辅”。

9. 相关惩罚: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系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系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报学生办公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10. 其它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表现将列入思想品德和能力测评的范围内。

校内勤工助学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的条件

1.家庭贫困
2.空余时间有保证
3.态度积极,工作认真
4.符合相关的程序要求
5.符合用人部门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的程序
1.个人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
2.提交个人基本的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说明
3.负责老师筛选,进行初步的审核
4.填勤工助学申请表
5.系领导审核签字
6.交表到院学生工作处
7.组织学生到用人单位面试,接受期筛选
8.确定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