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实行滚动式奖学金的暂行条例

发布者:黄梁发布时间:2014-06-26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高校有关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评定目的

实行滚动式奖学金的目的,是鼓励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评定范围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师范类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比。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非师范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

一等奖每人每年8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5%;

二等奖每人每年6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10%;

三等奖每人每年4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70%;

四等奖每人每年2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15%。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每人每年8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5%;

二等奖每人每年6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10%;

三等奖每人每年4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25%;

第五条评定办法

1.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滚动式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2.专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按每人每月41元平均发放,自第二学期开始进入滚动式评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进行滚动式评定,并按照第二学期的评定结果补发第一学期的奖学金。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缓交学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或欠费。

5.评奖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各奖级人数以年级或专业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类测算确定。

6.获奖名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六条评定依据

1.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上一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次一、二、三、四等奖学金的评定:

(1)上一学期内所修必修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上一学期内旷课5学时以上(含5学时)者,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

(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3次以上(含3次)者。

3.上一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停发奖学金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停发奖学金10个月。

4.学生留级或因故休学,停发1年(10个月)的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第八条其它

1.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2009年9月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2.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政〔2002〕96号、苏教财〔2002〕90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财〔2003〕97号)精神,现将我院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学生(含当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先推荐。

三、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1.各系推荐的候选名额控制在比例之内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学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按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各系在当年“三好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向学生作“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动员。由各系学生工作指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2~4人组成评选小组,负责对所在系推荐的候选人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校纪校规、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3份)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份),经系务会议讨论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