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各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届毕业生即将进入实习阶段。为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15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形式
(一)集中实习
师范类专业以有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集中实习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60%;非师范类专业集中实习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二)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是根据学生就业需要,经学生本人申请,实习单位来函联系,同意学生到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实习,或将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试用期作为其实习期。
二、实习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届毕业生实习分为实习准备阶段、实习实施阶段、实习总结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表1 2015届学生实习时间安排表
学生类型 | 实习准备学期 (周数) | 实习实施学期 (周数) | 实习总结学期 (周数) |
普通本科 学生 | 第七学期 (第1-2周) | 第七学期 (第3-14周) | 第七学期 (第15-16周) |
专转本 学生 | 第四学期 (第1周) | 第四学期 (第2-5周) | 第四学期 (第6周) |
专科学生 | 第五学期末 | 第六学期 (第1-18周) | 第六学期末 |
三、实习工作及要求
1.实习准备阶段
各二级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并做好实习经费、实习材料发放等工作。
2.实习实施阶段
各二级学院应深入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过程的管理,指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安全和实习效果。
3.实习总结阶段
各专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实习总结与交流,完成实习总结报告,并及时进行实习经费结算和成绩评定。
四、实习意向汇总
请各学院于6月23日前,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安排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稿和电子稿报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集中实习学生等相关数据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联系人:宋雅;邮箱:sjk8215@163.com;电话:83758215。
(相关附件可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